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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新宁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2-01-11 作者: 新宁县纪委 来源: 清廉邵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日前,新宁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中队交通秩序组第二大组违规收取款物并私分的问题。2020年1月至12月,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中队交通秩序组第二大组在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值勤辛苦费”21800元,在路检路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价值28970元的香烟。该组收受上述款物后予以私分。2021年7月,时任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中队交通秩序组第二大组组长王海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2.新宁县湖南省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李四清违规开支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李四清在任新宁县湖南省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违规购买烟酒及土特产25650元用于公务接待等。2021年8月,李四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宁县文化馆私设“小金库”、截留税金等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待遇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新宁县文化馆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86372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发放干部职工待遇等;截留税费25566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工会费、退休人员费用及单位办公等开支。2021年11月,该馆党支部书记艾建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馆报账员唐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李淇工作日饮酒的问题。2021年9月27日,新宁县纪委监委国庆、中秋整治“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李淇工作日晚餐饮酒。2021年11月,李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依法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


责任编辑: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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