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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对“官赖”更要出重拳

发表日期:2018-10-22作者:陈 湘来源:新邵县纪委监委

10月8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宣布向“官赖”开刀,掀起向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执行风暴。目前,该院已向涉案人员单位发送督促函36份,约谈党员、公职人员36人,司法拘留1人(据10月11日邵阳晚报)。

    近年来,“老赖”成了一个老百姓经常谈论又非常憎恨的一个热词。这些大赖小赖,在司法上被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往往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明明有偿还偿付能力,却偏偏挖空心思转移隐匿财产,一些人甚至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却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老赖”为人所痛恨,原因就在于此。

     可能在公众心目中,充当“老赖”角色的,应都是普通人群,因为这些人无官可罢,无职可免,无组织纪律处理的前提,也无可扣发的工资,因而“底气”格外足。而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成为“老赖”的也屡见不鲜。这些人往往是单位的“能人”“强人”,他们能说会道,长袖善舞,往往不满足于拿那份固定工资,而明里暗里投资项目和经济实体,或是热衷于炒股、买彩票、赌博等,在资金不够时,又能凭着“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金字招牌,轻而易举地集到资或贷到款。而一旦经营或投资失败,也仗着自己的权力和身份,以“你岂奈我何”的“底气”,赖账不还,甚至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不以为然,一“赖”到底。

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公职人员无疑应担首则。显然,“官赖”透支的不仅是个人的声誉和信用,更严重的是败坏了干部整体形象,降低了百姓对当地政府的评价,因而比一般“老赖”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更应出重拳整治。笔者认为,对“官赖”不管其有什么来头,底气有多硬,都应该严查严处。法院除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可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集中通报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再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还可依法将被执行公职人员记入公务员系统诚信档案,在任职方面予以限制,并与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总之,要彻底打消“官赖”逍遥法外的幻想,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让其警醒和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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