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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2-04-01 作者: 邵阳市纪委 来源: 邵阳廉政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荣贵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2008年至2020年,唐荣贵在担任邵阳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宝庆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邵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规放贷收息、投资分红获利;在企业办证、经营、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协调征拆矛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唐荣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唐荣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邵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龙卫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放贷获利、受贿案。2005年至2021年,龙卫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多次放贷收息、投资分红;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包、案件处理、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龙卫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龙卫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绥宁县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四级调研员黄均喜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受贿问题。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黄均喜在担任绥宁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指定招标代理公司、故意提高招标门槛等方式帮助他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承揽工程业务,收受贿赂。黄均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黄均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2月,黄均喜因犯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原负责人曾广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问题。2011年至2020年,曾广良在担任洞口县原城乡规划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负责人期间,违规参股经商,从事营利活动,在房地产开发商处违规放贷收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曾广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曾广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3月,曾广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5.新宁县回龙寺镇莲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小国破坏生产经营问题。2011年8月至2015年期间,刘小国等人指使他人违法扣押某沙场的运沙船,并对某沙场的合法采砂行为进行阻止,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刘小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刘小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破坏生产经营,有的违规放贷收息,相关人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和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抓实抓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审批难审批慢、市场监管执法乱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拓宽线索渠道,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执行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落实打折扣,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窗口单位态度生硬、蛮横粗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易发多发、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发挥示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本领,为邵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邵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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