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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抓紧抓实整改 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表日期: 2018-11-05 作者: 袁会荣 来源: 绥宁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绥宁县严把“五道环节”抓整改、强化“三方监督”整改、建立“三项机制”用成果,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严把“五道环节”抓紧抓实整改。坚持“边巡边改”。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压实“反馈整改”责任。移交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时,强调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肩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一把手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坚持“进度督查”。适时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情况及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坚决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销号验收。对巡察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对照整改清单逐一验收,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限期、全面、从严整改。坚持从严问责。对整改严重滞后、不重视整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虚假整改的要从严问责,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该检查的检查、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

强化“三方监督”督查督办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方通力配合,对巡察整改开展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组织监督“三方监督”。建立快办快查快结“绿色通道”,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办,及时给予立案审查、组织处理等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发巡察整改通报。对整改到位率低,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履职约谈;凡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乡镇纪委书记启动问责程序。

建立“三项机制”用好用足巡察成果建立巡察共性问题前置整改机制。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列出共性问题清单,瞄准巡察问题靶向发力,确保共性问题提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巡察专报机制。针对每轮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县委巡察办分析研判,定期汇总,形成巡察专报,向县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跟进督促落实,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问题整治长效机制,下发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通知》《绥宁县开展违规乱发滥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绥宁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等,真正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查处一类案件、堵塞一种漏洞、规范一个系统,标本兼治,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目前,绥宁县已完成17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其中市委提级巡察一个乡镇党委。通过交办函形式立行立改50件,整改50件,整改率100%。反馈整改126件,整改110件,整改率87.3%,开展整改进度督查20次,检查验收10次,约谈主要负责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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