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3-05-19
作者:
邵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廉政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案件查办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我市“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邵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莫海天违规插手干预涉农项目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莫海天为其妻兄及他人在承揽邵阳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统防统治等项目和申报审批涉农奖补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5万元。莫海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莫海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二、洞口县雪峰街道马渡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友清虚报种田面积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至2020年,唐友清伙同他人以某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伪造水田租种协议的方式,累计虚报水稻种植面积959.8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95万元,其中,唐友清非法获利0.55万元。2022年9月,唐友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武冈市水浸坪乡隆兴村原村委会主任邓龙喜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邓龙喜以虚列开支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6万元,邓龙喜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2年12月,邓龙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四、新宁县回龙寺镇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武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修建房屋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7月至12月,张武对回龙寺镇花溪村村民蒋某某等6户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案件,有的向财政资金“伸黑手”,监守自盗;有的责任感缺失,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的违规干预插手涉农项目工程建设,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这些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各级“一把手”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准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上下协同、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紧盯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强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要深挖彻查严处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监守自盗或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在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或权钱交易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铁的纪律全力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