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不变“双刃剑”
发表日期:2019-04-28 作者:新宁县纪委监委 谭雄来源:
4月14日至19日,全省近300名“反腐主将”在长沙岳麓山下集结,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学员们组成11个党小组开展学习讨论。大家认为,要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这把利剑不变成“双刃剑”。(来源:2019年4月28日<湖南日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1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成绩显著,效果明显。但随着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增加、使用权限变多,“谁来监督纪委”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纪检监察干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势必会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从中央纪委原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原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莫建成、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等一批原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现在要管住纪检这把剑,不要让这把剑变成双刃剑。”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迫切要求加强本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带头从严要求自己,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指出要“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党中央以党章为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则》共10章77条,比《规则(试行)》增加20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在管辖范围、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保不成为“双刃剑”,就必须按照《规则》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加强自身管理,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从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