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岳如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2020年4月13日,经北塔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北塔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岳如飞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岳如飞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请吃。
岳如飞同志在审理案件中,作为主审法官,违规接受原告及代理人两次宴请,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约法三章”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岳如飞同志态度端正,能积极配合组织核实审查工作,依纪可以从轻处理。鉴于岳如飞同志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北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岳如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按照一级科员确定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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