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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北塔区纪委监委2020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20-12-08 作者: 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根据《关于印发<北塔区2020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北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委内部职工个人绩效管理,发挥按劳取酬、奖勤罚懒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按照“以考核为导向,以勤绩定绩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区纪委五届次全会的部署,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委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绩效管理,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北塔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精品北塔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组织领导
   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北塔区纪委监委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委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研究分析和评定等次等工作。
    : 戴求兵

副组长:彭国湖、夏雄伟

员:赵邵拥、阳立峰、刘中晖、赵海辉、梁文超、赵翔、刘爽、蔡文武、黎娜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国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爽、黎娜娜同志具体负责与区绩管办的衔接和办公室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管理对象

区纪委监委所有工作人员(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除外)。

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自身建设、综合测评三个方面,总分值100分。

1.工作实绩(60分)。含干部职工“能”和“绩”。“能”是指完成区纪委2020年绩效计划表具体负责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纪委、区委及区纪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精通业务,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工作中创新能力强;组织实施、完成具体工作的能力强;协调有关单位、基层关系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绩”是指本职工作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工作大胆,工作实绩突出;服从领导调配,团队意识强,完成情况好;积极完成扶贫攻坚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完成任务好。

2.自身建设(10分)。含干部职工“德”“勤”“廉”。“德”是指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基层,群众反映好;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勤”是指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工作态度端正,无推托、讲条件现象;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廉”是指清正廉洁,无“索、拿、卡、要”现象;公道正派,讲原则,不徇私情;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打听案情,不说情打招呼,服务意识强,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敢于和不良习气作斗争,不挑拨是非,不拉帮结派。

3.综合测评(30分)。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干部职工测评分占40%,纪委书记打分占40%,其他班子成员打分占20%。

五、管理过程

1.工作实绩与自身建设管理。工作实绩与自身建设分数为基础分,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工作职责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衡量。若当年度工作及自身建设未出现重大失误或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予扣除基础分;若在当年度工作或自身建设中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上级纪委通报、约谈或扣分的,将经委绩管办记录汇总后报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扣分情况。

2.季度计划制定和总结。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根据年度绩效计划任务,将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委绩管办。

3.定期开展工作讲评。委绩管办将汇总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委室、派驻纪检组的季度工作总结,并定期召开委绩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进行集中讲评。

加减分情形

(一)加分情形

1.因工作出色被中央、省、市纪委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一项工作被多次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2.代表区纪委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得市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加1分、0.7分、0.5分。

3.代表区纪委参加全区各项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4.各室、组超额完成宣传报道上稿任务的(三湘风纪、三湘廉评、扶贫领域和腐败问题各一篇,以区纪委办公室下发的任务分配数为准),每超过一篇,省级媒体的加0.2分,市级媒体的加0.1分(省市级媒体需为市纪委宣传部纳入加分范围内的媒体,加分对象以宣传报道中署名为准)。

5.个人撰写的综合材料(非新闻报道稿)被省、市纪委领导批示、采用的,每人分别加2分、1分。

6.被省、市纪委监委抽调办理专案表现突出的(凭省市纪委专案工作鉴定),分别加0.1至0.3分。

(二)扣分情形

1.累计迟到3次、早退3旷工1天,扣减该人年终考评分0.5分,以此类推。

2.按照《区纪委监委绩效计划分解表》所列工作任务要求,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被区绩管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未按照区绩管办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区纪委被区绩管办通报扣分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相应扣分。

3.所分管或负责的单项工作被省、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纪委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每次分别扣0.5分、0.3分、0.2分、0.1分。

4.个人业务工作被区纪委书记点名批评的,相关分管领导及干部分别每次扣0.1分;被区纪委文件(含作风建设通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被约谈的,每次扣0.3分;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0.5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中闹不团结、甚至互相拆台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3分。

6.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认为存在其他不宜评先评优情形的。

加分项目由个人在12月31日前向委绩管办提出加分项目和依据,报委绩管领导小组审定,最多加5分;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扣分项目由委绩管办负责统计汇总,向委绩管领导小组提出扣分理由,并提供依据。加分与减分是在绩效考核评估总分值(百分制)的基础上直接加减。干部个人加分扣分项目,经委绩管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绩效管理结果的确定

1.领导班子成员奖金。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按照区定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相应等次进行评定。

2.非领导班子成员奖金。个人年度绩效管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年度最后得分高低评定。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根据区定绩效等次比例确定,绩效管理奖金在区核定奖金基数上上浮10%发放(上浮不重复),其余为称职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委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其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绩效管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按年度绩效管理评估排名确定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相应等次。

2.绩效管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年底绩效管理评估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给予优先推荐。

(二)惩罚办法

绩效管理年度综合得分75分以下或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干部,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重用。


中共邵阳市北塔区纪委

2020年5月7日

责任编辑:邵阳市北塔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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