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纪委监委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城步县纪委监委
来源:
城步县纪委监委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机关公车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凡因个人原因违章驾驶造成的扣分、罚款等,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单位派车计划,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并完成出车任务,不得借故推延或拒不出车。没有派车单或未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不得擅自驾车外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者自负。
第三条 节假日和上班时间外,司机将车辆停放在行政中心车库保管,不得私自用车,如因公事必须使用车辆需呈请领导同意后方能调派。
第四条 车辆发生的费用,须持有效票据与出车记录核对后报销。
第五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司机应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主任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厂家进行维修保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厂维修。
第六条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
【责任编辑:城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