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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勤政廉政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5 作者: 城步县纪委监委 来源: 城步县纪委监委



    第一条  全体在岗干部自觉执行上班统一书面签到制度,以室为单位进行书面签到,委班子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统一在办公室进行书面签到。各室于每个星期五下午将本星期签到情况送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对全体在岗干部签到情况一个月通报一次。上、下班作息时间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通知规定执行。上班不迟到、不溜岗、不早退,不旷工,不得无事“串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办公室随时组织对干部遵守作息制度情况实行抽查,经抽查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条 自觉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先请假后休假,且须出具书面请假条,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普通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须报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5天以下的须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同意,请假5天以上的须报书记批准同意;各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须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书记批准同意;常委、委员请假1天以内须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请假1天以上的须报书记批准同意;副书记(副主任)请假须报书记批准同意。经批准请假后,请假人应将请假条交组织部和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岗,假期结束后及时向办公室、组织部和审批领导销假。特殊情况不能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办。因病须请假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及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天数及批准权限按请事假执行。须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程序报告人事组织部门,其有关待遇按人事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后书面向书记报告。
   
    第四条  自觉执行年休假。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应按计划休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同一个室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必须岔开时间进行休年休假。副书记、常委、委员休年休假须书记批准同意,其他干部休年休假须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年休假执行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工龄1-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工龄10-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工龄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五条  凡不请假缺岗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数由年休假天数抵扣,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内一次性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人事组织部门按《公务员法》处理。全体干部的上下班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督查,全年督查不得少于3次。
   
    第六条  要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注意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果皮、废纸等。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看电视、炒股、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赌博。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

    第七条  信访接待要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暖语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本专簿记录。认真搞好对口接访,因人为因素造成漏办、迟办、错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持办案保密原则,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透露的不透露。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讲条件,一切行动听指挥。顾大局、讲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

    第九条 不得收受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个人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借办案之机和职务之便收受被查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吃、请喝、请玩,更不得向被查对象索、拿、卡、要,谋取个人私利,搞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严禁借工作之便外出观光旅游、绕道探亲访友。

    第十条  与人交往不丧失原则,不搞特殊化,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

责任编辑:城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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