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城步县纪委监委
来源:
城步县纪委监委
关于6起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城纪通〔2020〕10号
近年来,我县酒后驾车问题频发,甚而危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6起问题通报如下。
原西岩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四海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问题。2017年11月10日晚,刘四海酒后驾车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重伤二级,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刘四海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并被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7月2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1月23日,刘四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程序撤销其西岩镇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按副科级确定其待遇。
原白毛坪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祖龙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3月6日,刘祖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查获。2017年3月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刘祖龙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7年11月27日,刘祖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刘建武酒后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7月13日17时40分许,刘建武酒后驾车与他人小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0年3月27日,县人民法院判处刘建武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0年7月,刘建武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南洞林场职工邓朝辉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5月9日20时10分,邓朝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2017年5月1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邓朝辉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7年8月25日,邓朝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县红旗小学教师邓小武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9月29日20时50分,邓小武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18年10月9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邓小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8年11月22日,邓小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西岩镇联合村村民周国俭酒后危险驾驶问题。2018年10月1日17时40分许,周国俭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其妻杨某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本人及其妻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9年1月16日,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国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0月14日,周国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6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也有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农村基层普通党员,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安全观念缺乏。酒后驾驶违纪违法,特别是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引发安全事故在社会上极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3月20日,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法三章”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假借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活动饮酒,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学法守法、遵纪守纪,督促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照市委“约法三章”规定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违规饮酒、酒后驾驶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深挖彻查一批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持续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