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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李红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 2020-10-15 作者: 来源: 新邵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新邵县委批准,新邵县纪委监委对新邵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李红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红卫,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新邵县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3月至2017年1月,任新邵县公安局酿溪派出所所长,2017年1月至20194月,任新邵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4月至2020年6月,任新邵县城管局党组书记。系新邵县第十二届党代表。

       经查,李红卫在担任新邵县公安局酿溪派出所所长、新邵县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放贷收息的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对酿溪派出所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接处警、立案、侦查、处理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

      李红卫身为中共党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邵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红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邵县第十二届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邵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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