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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通报3起住房和饮水安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洞口县纪委监委 来源: 洞口县纪委监委

日前,洞口县纪委3住房和饮水安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竹市镇阳光村村干部收受农安饮水承建水厂好处费问题。 2017年,阳光村在实施农安饮水项目给原阳光村459户村民安装自来水时,时任阳光村党支部书记陈青建、村委会主任旷林春、计育专干谭爱华、妇联主任张小冬、民兵营长旷付生秘书欧阳叙根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承建水厂安装自来水初装费返利款488702019年11月,陈青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阳光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旷林春、谭爱华、旷付生、张小冬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阳叙根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月溪镇原坪江村党支部书记肖卫民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肖卫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哥哥申请了危房改造,在明知其兄无资金实施危房改造情况下,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600元。2020年4月,肖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石江镇黄龙寨村委会主任尹显本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尹显本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重复申报危房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0000元,另外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尹显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洞口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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