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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洞口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21-11-09 作者: 洞口县纪委监委 来源: 洞口县纪委监委


(一)办公室负责行文。本委所有发文均须填制发文处理单,按程序审核签发。办公室起草的文件,经分管办公室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阅后,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统一编号后印发;各室业务发文,由业务室起草文稿,交分管领导审阅,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签,经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印发。

(二)到本委会稿的文件,原则上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会签,特殊情况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由分管该工作的副书记、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会签。

(三)主送、抄送本委及与本委工作相关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程序登记处理;本委派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按程序登记处理;直接寄送到室而主送本委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按程序登记处理。主送到室的文件,由业务室按程序登记处理,重要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四)各类收文由办公室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示后进行承办和传阅,承办人要签署办理情况,传阅要及时到位。

(五)本委干部职工借阅文件,必须履行借文手续,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两天,借阅秘密文件须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

责任编辑:洞口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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