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洞口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学习制度
发表日期:
2021-11-09
作者:
洞口县纪委监委
来源:
洞口县纪委监委
(一)加强理论学习,全年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参学率达90%以上。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授课材料、有考勤登记、有学习记录。
(二)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要联系实际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1篇以上。
(三)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党纪国法、国家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新举措、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学习专题、本委确定的学习专题等。
(四)严肃学习纪律。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本委主要领导请假,并经得同意。
(五)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利用工余时间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责任编辑:洞口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