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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洞口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会议制度

发表日期: 2021-11-09 作者: 洞口县纪委监委 来源: 洞口县纪委监委

(一)纪委常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外出等特殊情况,可由受纪委书记委托的常务副书记主持。会议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须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呈报室事先应填写纪委常委会议题申请单,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经办公室汇总后,在会议开始前印发给与会人员,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纪委正副书记(监委正副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三)室主任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会议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室(部)主任(部长)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四)干部职工大会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应在会前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

(五)审理小组会由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审理小组成员参加,审理室负责会议记录。审理室会前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

(六)各室组织的业务工作会议,须使用本委会议室的,会前应与办公室联系,会议记录和会务服务由承办室负责。

(七)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

责任编辑:洞口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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