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
2021-11-08
作者:
洞口县纪委监委
来源:
洞口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复查复核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对照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标准和要求,塑造良好的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文明创建工作量化考评细则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创建活动,确保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6月)。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道德建设,号召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创建各项活动中来。
(二)对标落实阶段(6-11月)。根据年初任务分解表,按照责任分工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活动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整改阶段(11-12月)。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自查,分析原因,改进提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理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创建意识。县纪委监委已经成功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全体干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务和服从于创建活动工作,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文明创建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提升文明水平。
(二)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调动委局机关干部的创建积极性,对照创建目标和任务,营造起“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创建保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创建活动纳入到县纪委监委各内设室和派驻纪检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把文明创建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各责任部门要务必对照创建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