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1-09-26
作者:
大祥区纪委监委
来源:
大祥区纪委监委
1.大祥区住建局正科级干部张学斌工作日酒驾问题。2020年9月4日(星期五),张学斌酒后驾车途经国道320线管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9月14日,张学斌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14日张学斌因违规聚餐饮酒问题被免职,时隔不到四个月时间又在工作日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屡教不改,性质恶劣。2021年9月8日,张学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大祥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曼芳工作日酒驾问题。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夏曼芳酒后驾车途经北塔区魏源路与雪峰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6月28日,夏曼芳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3日,夏曼芳被免职;9月8日,夏曼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祥区板桥学校代理校长唐稳柱工作日醉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唐稳柱酒后驾车途经大祥区敏州路线管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唐稳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35毫克/100毫升。2021年4月19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对唐稳柱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8日,唐稳柱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4.大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工作人员吴鑫工作日醉驾问题。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吴鑫酒后驾车途经邵阳市东风路与邵水东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吴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17毫克/100毫升。2020年8月11日,吴鑫犯危险驾驶罪被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19日,吴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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