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大祥区纪委监委
来源:
大祥区纪委监委
大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区经信局违规购买使用香烟酒水、违规报销出差费、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长期借用私车。另经核查,2018年4月20日后,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经信局不如实上报清理出的违规公款吃喝事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原党组书记、局长蒋赛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免职,并于2019年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吴知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欧阳武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刘邵萍、出纳邓砚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违纪款已全部追缴至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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