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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4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19-09-25 作者: 市纪委监委 来源: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洞口县月溪乡原月溪村党支部书记肖卫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乱作为的问题。

2017年,肖卫民在没有通过村支两委会议集体研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伪造相关会议记录,私自将贫困户肖某申报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致使肖某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分配到面积100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月,肖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步县永丰村党支部书记(原双洪村党支部书记)肖德生,原双洪村村主任段再赐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2012年,肖德生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核村民邓某虚报的家庭人口数,且将虚报取得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0.8万元违规发给村民段某。2014年,肖德生、段再赐违规从肖某的易地扶贫补助资金2.4万元中拆分1.2万元给他人。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肖德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段再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武冈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原主任张文军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以权谋私的问题。

2017年,张文军在组织造价员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编制预算时,谋取私利73万余元。2019年2月,张文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4.邵阳县金称市镇原金山村党支部书记刘苏玉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4年和2016年,刘苏玉分别将其儿子陈某某户4人、原金山村村委委员吕某某户3人违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且在2015年和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中未及时将陈某某户和吕某某户清理出去。2019年3月,刘苏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反映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有的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借行使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假公济私,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和重要工作来抓,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后续扶持,真正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一季一专题”易地扶贫搬迁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紧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帮扶工作和拆旧复垦等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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