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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一审判14年3个月

发表日期:2010-06-28作者: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蚌埠政协副主席徐社新领刑)

  中国法院网报道,倍受社会关注的原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6月8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社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全部钱物,徐社新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被告人徐社新,男,1955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原系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副主席,蚌埠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徐社新在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静雪等82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4.6099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3.5万元的装修材料、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金箔字画二副、数码照相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女士欧米茄牌手表一块。案发时徐社新家庭共有财产合计人民币343.877044万元、13798美元、5000港币、500欧元,加上其家庭支出人民币71.22267万元,除去徐社新家庭合法收入85.156939万元和徐社新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54.6099万元、5.5万元购物卡、5500美元、500欧元,以及徐社新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人民币18.190215万元、9000元购物卡,差额部分为人民币50.74266万元、8298美元、5000港币,徐社新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社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4.6099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3.5万元的装饰材料、价格为人民币1.86万元的金箔字画二副、索尼照相机一部、LBM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女士欧米茄牌手表一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50.74266万元、8298美元、5000港币,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应数罪并罚。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予从轻处罚,其交代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罪属不同种罪行,系自首,应从轻处罚。根据徐社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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