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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周金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隆回县纪委监委 来源: 隆回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隆回县委批准,隆回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周金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金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补助、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和高档烟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钱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纵容涉黄涉赌非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

周金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隆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金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隆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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