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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回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会议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隆回县纪委监委 来源: 隆回县纪委监委

1.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两会合并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书记(主任)主持。主要讨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向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请示、报告;审议决定党纪政务案件;研究“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2.委机关办公会。每月召开12次,由书记(主任)主持。常委、委员、各部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各部室副主任参加。主要传达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委和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定;讨论县委交办的重要任务;研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讨论通过以纪检监察名义发出的各种规定、决定、通报;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汇报、布置工作任务和协调各部室工作等。

3.专项业务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室和搞综合信息的专干参加。主要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

4.部室(组)务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各部室正副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副组长)召集。本部室(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研究本部室(组)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交办事项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5.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

6.建立出席会议登记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机关支部会议由组织委员登记,其他会议由主持人登记或指定人登记。将会议登记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7.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缺席、提前离开会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责任编辑:隆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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