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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回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隆回县纪委监委 来源: 隆回县纪委监委

  1.办公室是文件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各部室(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公文处理工作。

  2.收发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拆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清点经核对无误方可进行登记,不得错登漏登。

  3.收文后送交办公室负责人阅批,及时呈送委主要负责人阅示后,由文秘人员立即组织传阅。传阅文件要严格执行传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4.阅文人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阅处,不得积压或私自留用。一般情况下,阅文人保存文件不得超过2天,阅文后及时送交文秘人员当面核查。由于特殊原因,阅文人来不及阅处的,必须交文秘人员保管。任何人无权长期保存文件,凡是归档的文件,一律送交文秘人员放入档案室保存。

5.催办文件要迅速。凡列入催办的文件,经委领导阅批后,由文秘人员立即送交相关部室办理。承办人要按催办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处理,按期保质完成催办任务,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属于保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复印。任何人不得将保密文件材料带出办公室并在其他公共场所阅读。如涉及业务性较强的文件,相关机构和人员确需复印的,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7.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文要填好发文面签,指定专人拟稿,经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审核后,送办公室进行文字、格式把关,再送委分管领导审阅,最后报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8.所有签发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编号(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发文由本室编号,及时送办公室文秘人员归档)。经签发的文件原稿和印制后的正式文件一式4份送办公室文秘人员收集存档。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9.文件签发后须经过拟稿人再次校对签字后方可印制、盖章。文件校对以领导签发的原稿为准,校对时出现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

  10.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文严格按照公文行文格式执行,内部呈阅、上会准备材料按照标准格式统一印制。属于涉密文件,应在文件左上角注明密级,并确定报送范围,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责任编辑:隆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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