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市区信息公开 > 隆回县 > 其他
分享到:

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回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办公制度和考勤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隆回县纪委监委 来源: 隆回县纪委监委

  1.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实行上午、下午上班签到制度。上午下午上班签到由各部室组织实施,月底将签到情况报送纪委组织部。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参与,每月组织一次以上考勤督查并通报。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驻在单位的办公制度和值班制度。考勤情况和值班情况每月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2.上班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上班纪律。办公区域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办私事,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不准带小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工作时间各部室一定要有人值岗,特殊情况部室内人员全部外出的,要报告分管领导和告知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外出要告知办公室。

4.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遇有急事外出,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者请假时间如超过半天,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岗,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和组织部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主动到办公室和组织部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销假的以旷工论处,组织部每半年通报一次请假情况;请假期间,需续假者应事先报告,经同意后方能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在1天以内的,工作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各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委班子成员报书记(主任)批准。请假在2天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常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各部室负责人及委班子成员需经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报书记(主任)批准。

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请假实行向县纪委和驻在单位双报告制,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的请假需经分管常委同意后,经县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并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工作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的由组长批准,2天及以上的经组长同意后,报分管常委批准。

请事假者,应抵扣年休假。请病假者,需出示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和探亲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认真执行国务院休年休假的有关规定,领导带头,各部室(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初制订好计划,年休假原则上集中安排在当年8月份。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节假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隆回县纪委监委】

官方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