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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回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隆回县纪委监委 来源: 隆回县纪委监委

  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日常工作

  1.根据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县委重要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机关各部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病假或事假及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请示报告要逐级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及时、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并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4.凡需请示的事项,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报告。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部门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安排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5.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外出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委主要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其他事项。

  ()公务活动

  1.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来电来函交办、督办、承办等事宜,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经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报分管领导批阅,必要时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

  2.相关人员应严格按领导批示要求落实,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或材料交办公室登记或传阅,并向批准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

  3.因公离县,各部室负责人、委班子成员报书记(主任)批准,机关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报常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报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批准,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公务活动期间情况。

  4.各部室召开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5.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纪检监察系统或外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调查组除外),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6.严格执行工作月报制度。月初各部室将当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再收集汇总,印发给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

责任编辑:隆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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