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建立联系通报机制 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覆盖面和精准度
发表日期:
2021-06-03
作者:
方喜春
来源: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覆盖面和精准度,充分发挥监督“前哨”“探头”作用,近日,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本组实际,制定出台了《2021年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关于建立重要工作联系通报机制的规定》,督促局党委制定了《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该重要工作联系通报机制涵盖了联系通报责任主体、日常联系协调、重点工作联系通报、挂牌监督事项报备、通报结果评估运用等方面,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强有力的监督。
一是明晰责任,形成有力工作载体。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的主动联系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组联系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干部任免、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监督事项进展情况、突出问题,特别是挂牌监督科室和企业要每月报告工作重点,自觉将自己置于纪检部门的监督之下;工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抓好相关工作,并每半年向纪检监察组通报履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审查调查工作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情况及时报备。
二是畅通渠道,深化多种通报方式。积极探索深化了多种联系通报模式:一是会议通报,驻在单位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系统纪检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开展情况、会商下步工作安排。二是书面通报,根据工作情况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不定期通报情况,今年以来,我组共发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提示单1份、监察建议书4份。三是谈话通报,单位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交换廉政意见,开展廉政提醒。
三是规范报备,强化精准有效监督。要求驻在单位召开党委会、开展“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时,原则提前报纪检监察组,事后有关事宜研究落实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对即时性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应通过书面、电话等灵活方式立即报备。通过规范报备制度,对驻在部门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基本实现事前掌握动态、事中跟进监督、事后持续关注,强化了精准有效监督。今年以来,我组共出席工信局11次党委会议、2次项目评审小组会议,对选人用人、重大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等提出监督意见。(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方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