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表日期:
2019-09-02
作者:
来源:
邵阳市纪委监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大中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邵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所、市委巡察办及巡察组的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672.3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76.64万元,增长37.6%,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新的办案场所开始运营,故相关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8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2.97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8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87.1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74.56万元,增长38.48%,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新的办案场所开始运营,故相关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4.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4.73万元,增长46.3%,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新的办案场所开始运营,故相关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4.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683.8万元,占9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7.41万元,占4.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91万元,占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3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类)72.38万元,占1.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33.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6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52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办案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支出决算为1940.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年初预算大案要案查处安排的1200万资金支出,由于案件办理力度加大,案件办理开支比年初预算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计入案件办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干局等外单位拨付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等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4.4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老干部去世新增死亡抚恤金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0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7.91万元,支出决算为2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
年初没有预算安排,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2.38万元,支出决算为7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7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9万元,完成预算的71.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万元,完成预算的25.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35.43万元,减少7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去年大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89.33%,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购买经济实用型车辆,与上年相比增加6.31万元,增长13.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两台商务车,开支比去年的小轿车略有提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5万元,占10.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94万元,占89.8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5个、来宾1528人次,主要是省纪委监委来我委案件办理、监督检查、调研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3.6万元,巡察办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4万元,主要是公车油费、ETC费用、车辆保险费、司机节油奖等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邵阳市纪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邵阳市委巡察办内部管理办法》、《邵阳市纪委监委案管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委机关2018年23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办案专项经费1200万元、廉政教育中心运转经费500万元、巡视专项经费500万元、专项整治经费100万元)已全额按要求支付到各项目,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邵财绩〔2019〕1号《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项资金支出及已完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内设机构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综合评价,我委的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部门专项资金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预算报批手续符合规定, 通过日常监督及经常性审核严控专项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合规,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经自查,该专项资金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超预算等情况。办案专项经费、廉政教育中心运转经费、巡视专项经费、专项整治经费等四个项目均经部门验收合格。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3.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7.62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比2017年增加836.38万元,增长67.61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新的办案场所开始运营,故相关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69万元,用于召开市纪委全会会议,人数约700人,内容为召开第十一届市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人数700人,内容主要为总结2017年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用于爱莲讲堂培训会场和其他支出,人数约300人,内容为全市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开支培训费35.85万元,用于开展多期爱莲讲堂培训,每期人数约300人,内容为为全市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开支21.53万元;用于留置中心辅警培训,人数为300人,开支6.4万元;用于职工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组织的培训,人数约5人,开支2万元;用于市级领导警示教育培训,人数约为45人,开支3.64万元;用于巡察办业务培训,人数为150人,开支2.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20万元,其中:货物100万元;服务2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11.93万元,其中:货物86.76万元;服务2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 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及职能
1.机构编制情况
中共邵阳市纪委,邵阳市监委共有行政编制(含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285名,事业编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2018年12月委机关共有在职职工13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6人。内含21个内设机构。
2.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大中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为39645008.7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4118.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8519.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6365.25元,资本性支出536005.12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为33332100元,年末追加预算6497573元,财政预算支出为39645008.77元。预算各项指标已按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
(二)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为39645008.77元,其中:基本工资4698088元,津补贴3191149.87元,奖金4010762元,绩效工资53672元,养老保险缴费2092744元,职业年金缴费272634.99元,医疗保险费1140668.6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097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556.98元,住房公积金154809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1775元,办公费1847127.7元,印刷费424836元,咨询费1000元,手续费9100元,水费157598.15元,电费1520239.55元,邮电费114861.99元,物业管理费1126225.31元,差旅费4808848.6元,维护费395813.61元,租赁费4800元,会议费186910元,培训费358541.4元,公务接待费137507.09元,专用材料费43661.6元,被装购置费50520元,劳务费2905530.84元,委托业务费2431714元,工会经费686300元,公车运行费683386.13元,其他交通费1088445.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552.14元,离休费239067.8元,退休费151261.45元,抚恤金149184元,奖励金130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812元,公务用车购置536005.12元。
(三)专项支出
根据《中共邵阳市纪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邵阳市委巡察办内部管理办法》、《邵阳市纪委监委案管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委机关2018年2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已全额按要求支付到各项目,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三、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邵财绩〔2019〕1号《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项资金支出及已完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内设机构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综合评价,我委的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五、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在保障了委机关正常运行的同时,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纪检组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政风肃纪高压态势,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六、存在的问题
2018年的专项资金使用中相关经费未实行政府采购,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相关规定应对非税暂扣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尽量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