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借贷活动“八个不准”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邵东市纪委监委
来源:
邵东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公职人员借贷活动,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邵阳市纪委《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违规参与监督、管理、服务对象的借贷活动;
2.不准违规参与下属或者有隶属、制约关系人员的借贷活动;
3.不准违规参与有一定工作联系人员的借贷活动;
4.不准违规参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项目承包人、企业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借贷活动;
5.不准组织、从事、参与、保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活动;
6.不准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活动提供保护、担保或其他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
7.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8.不准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借贷活动。
凡违反上述行为的原则上先免职再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邵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责任编辑:邵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