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纪委监委2020年绩效考核方案
发表日期:
2020-12-04
作者:
邵东市纪委监委
来源:
邵东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促进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市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经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班子构成、责任和权限
(一)考核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向章云
副组长:周坚强、佘小嘎、姚 栋、刘伯成
成 员:李胜文、刘亚红、周建平、彭利民、贺小梅、赵云江
2、职责
(1)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2)确认考核结果;
(3)评定考核等次;
(4)受理考核申诉。
(二)考核工作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周坚强
副组长: 刘伯成
成 员:蒋志雄、杨绘新、刘萍萍、危婀玲、刘 哲
2、工作职责
(1)办公室和组织部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巡察机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各部门)必须配合考核工作;
(2)各部门对照附件细则,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和数据收集,对日常检查中的加减分情况进行登记,按月建立台账,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报组织部,组织部对每个季度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组长审阅后进行公示,年末统一考核计分;
(3)年终将考核得分情况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具体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供考核数据,对不实事求是提供考核数据的,第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第二次将该部门负责人定为合格档次,第三次该部门负责人定为最低档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领导测评、加分项目四个部分组成。考核实行基础分加(减)分制,每项考核加(减)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共性指标(30分)
采取分项目考评方式考核到个人,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
2、个性指标(60分)
根据各被考核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部门考核得分为各部门人员个性指标得分,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2。
3、领导测评(10分)
由班子成员对各被考核部门全年工作情况开展测评,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0分计算得分,再换算成十分制。
4、加分项目
表彰奖励、工作创新等项目予以加分,相同事项不重复加分,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4。
(二)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1、平时考核:按照参加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上级反馈情况及平时出勤、请假、遵守制度、工作效率、团结协作情况等进行考核。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组将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终考核数据;
(2)考核工作组对各部门进行年终检查;
(3)考核工作组组织开展领导测评;
(4)考核工作组根据具体计分标准,统计各部门考核得分情况,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5)考核领导小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评定考核等次;
(6)考核工作组对最终考核结果和评定等次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四大系列,第一系列为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第二系列为委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第三系列为市委巡察机构,第四系列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分别对每个系列按照50%、30%、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实行松散式管理的人员发放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平均奖励金额。
年内调动的,按在市纪委监委工作实际月份数发放绩效奖金。当年度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参与执纪审查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考核等次降低一个等次。
1、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凡是年度考核结果低于良好等次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2、考核结果与干部推荐使用挂钩。干部提拔重用,优先从优秀和良好干部中推荐。
3、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考核结果每档之间差为基准值的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考核奖。
4、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申诉
每季度公示考核结果后3天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工作组依据申诉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中共邵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