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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1-08-22 作者: 邵东市纪委监委 来源: 邵东市纪委监委

    近期,邵东市纪委监委对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邵东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刘锡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问题。2020年9月7日(周一)23时许,刘锡饮酒后驾驶车辆从邵东市黑田铺镇楠木岭村出发前往邵东市宋家塘水厂宿舍途中,撞倒行人唐某德,致唐某德死亡。2020年12月31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刘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4月,刘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邵东市流光岭排灌站副站长曾志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22时许,曾志强在双峰县花门镇洲上桥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6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8月8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曾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东市灵官殿镇凌云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宁长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20时许,宁长云酒后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衡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被邵东市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宁长云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20毫克不足40毫克。2021年3月17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宁长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东市界岭镇金旗村原纪委委员彭美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17时许,彭美光在双峰县青树坪镇青龙村饮酒后驾驶轿车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浓度为33mg/100ml。2020年1月6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彭美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邵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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