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绥宁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绥宁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下12人为绥宁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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