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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纪委监委舆情监测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 2020-09-30 作者: 来源: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县纪委监委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中心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三条 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委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内设机构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上报领导。

    第五条 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六条 按照上级规定的II级以上事件引发的舆情视为突发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应对。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委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编辑: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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