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市区信息公开 > 绥宁县 > 其他
分享到:

2020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

发表日期: 2021-11-02 作者: 来源:

2020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纪委监委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绥宁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般性支出情况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绥宁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纪委监委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中共绥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绥宁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对绥宁县委全面负责。

中共绥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属在绥部分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辖区内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情况,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纪检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

8)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绥宁县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共绥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向绥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绥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绥宁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2)负责与湖南省委巡视机构和邵阳市委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做好湖南省巡视组和邵阳市委巡察组来绥宁开展巡视巡察的协调、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3)建立工作档案,负责工作文书的建档、保管和使用;

4)负责绥宁县委巡察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办理省委巡视机构、邵阳市委巡察机构和绥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绥宁县纪委监委包括:巡察办、组及内设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和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绥宁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纪委监委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纪委监委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85.0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84.74万元,增长20.3%,主要是因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执纪审查人员队伍壮大,审查范围扩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大,全年立案数、结案数与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纪检专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尤其是纪检大案要案经费占比较大。且县委巡察办组和10个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费统一归口于纪委监委。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3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41万元,占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42万元,占77.6%;项目支出495.01万元,占2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3.0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84.7万元,增长20.3%,主要是因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执纪审查人员队伍壮大,审查范围扩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大,全年立案数、结案数与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纪检专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尤其是纪检大案要案经费占比较大。且县委巡察办组和10个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费统一归口于纪委监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1.13万元,增长19.6%,主要是主要是因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执纪审查人员队伍壮大,审查范围扩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大,全年立案数、结案数与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纪检专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尤其是纪检大案要案经费占比较大。且县委巡察办组和10个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费统一归口于纪委监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8.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9.35万元,占8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1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54.56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70.79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8.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0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6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纪检专项经费追加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未纳入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8.44万元,支出决算为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0.79万元,支出决算为7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7%,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7.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95万元,完成预算的64.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23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纪委监委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2.2%,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19.72万元,完成预算的5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3万元,占31.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72万元,占6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6个、来宾928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万元,截止2020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79万元,比年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1.7%。主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强化,办案力度加大,办案数量显著提高,故办案经费相应增加;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职能相继增加,乡镇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的购置,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费用相应增加

、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12万元,用于召开纪委全会会议,人数280人,内容为总结和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开支培训费7.74万元,用于开展“四知讲堂”培训,人数750人,内容为培训纪检监察业务。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绥宁县纪委监委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组织架构包括县委巡察办组,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和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020年末共有编制人数100人,其中县委巡察办组编制15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45人(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3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40人。年末在职人员87人(事业编人员7人),退休人员17

3、资金支出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定并执行单位财务制度,实行财务会审报帐付款。

  4、年度重点工作为:信访举报工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正风肃纪持续发力;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深化巡察、派驻、监察全覆盖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2020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74.66万元;

22020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208.3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一是委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强化财务规范化管理。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是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214.67万元,项目支出为464万元,年中追加552.74万元,上年指标结转53.06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31.41万元,其他收入0.037万元。全年总支出220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2208.3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3.03万元。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6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66万元。

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171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63万元、资本性支出19.4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69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51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43.98万元, 主要是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科目。其原因一是2020年初预算是县财政201910月底单位在职人员数83人进行预算核定的单位在职人数为87人,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差异。二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职能相继增加,如信访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办公二区及谈话室的维修,办公设备的购置等费用相应增加;三是因单位人员基数的增多,工资普调,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预算不足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20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64万元(包括17个乡镇纪委的工作经费51万元),年中追加31万元,上年指标结转33.1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9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49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为33.1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1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11万元。

2020年决算项目支出为4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8.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464万元,其中包括17个乡镇纪委的工作经费51万元,年中时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将这笔经费划拨至各乡镇财政账户中;二是项目经费中的大案要案专项经费部分,因办案的特殊性,存在办案时间跨年度,办案经费跨年结的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8.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8.54万元,减少22.78%;较年初预算节约16.05万元,节约比为35.67%。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10

9.23

0.77

-7.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

19.72

15.28

-43.6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19.72

15.28

-43.66%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45

28.95

16.05

-35.67%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9.23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0.77万元,节约7.7%;较上年支出减少0.21万元,下降比为2.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单位实有车辆3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9.72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5.28万元,节约43.66%;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6.57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32020年公务租车141次,金额5.24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10次,金额0.91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292.36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347.7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5.43万元,主要原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强化,办案力度加大,办案数量显著提高,办案经费相应增加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职能相继增加,如“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办公二区及谈话室的维修,办公设备的购置,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费用相应增加,故相比上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192.36万元增加53.85万元,上升21.87%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16号)文件,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委在县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党风政风气象更新,政治生态持续好转。根据我委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得分82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政治监督坚定有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时进行了专题学习,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20项任务分解表》,明确具体任务、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落地见效。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监督,出台《关于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十条规定》,对全县17个乡镇、286个单位(监测点)进行了40余次全覆盖监督检查,下发专项通报25期,处置涉疫信访举报16件,办结16件;涉疫立案15件,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153人,其中免职2人,通报批评59人,诫勉谈话26人,提醒谈话54人。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469个,建立长效机制10个。围绕禁捕退捕开展有效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开展7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线索14件,组织处理1人,下发专项问题清单3份,提出整改建议8条。围绕高考冒名顶替专项治理,从严查处2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加高考案,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围绕污染防治,从严查处寨市黄桑违建别墅、时光里民俗违建别墅,立案11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督促整改问题9个。围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发出“两单一书”135份。围绕巡视巡察政治定位,对照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我县的涉及42个单位的63个问题逐单位逐问题督查,推动市扶贫专项巡察交办的13件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完成对10个单位党组织的第八轮县委巡察,交办立行立改问题81件,追缴违纪资金75.5万元。启动对15个单位党组织的县委第九轮巡察,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出台《绥宁县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绥宁县委巡察整改评估验收办法》规范巡察整改,开展巡察整改督察验收3次,下发通报3期,约谈整改不力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4个,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的党委书记2人。9月18日,全市巡察工作会议对我县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推介。围绕重大事项安排、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制度执行开展“三重专项监察”,对职教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四片两路”、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和制度执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严把廉政审查关,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全年共审查各类人选604人,出具廉政情况结论性意见46份,建议暂缓使用7人次,建议取消拟表彰先进个人8人次。

(二)信访举报降幅明显。“带着板凳进村”活动常态化开展。截止10月底,全县开展活动1041次,接访群众4233人次,为群众办实事1131件。在省、市、县新闻媒体上推介绥宁做法,上稿18篇。受理业务内信访举报35件,已办结32件,3件正在办理中。纪律处分10人,组织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大力推行全员办访、全面压实初访及时化解难访,今年1-10月,全县共受理业务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109件,信访举报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59%;越级访较去年同期下降30%;办结率72%,较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三)审查调查持续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聚焦审查调查重点,经市纪委监委批准,5月21日,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书记、副局长黄忠义、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原主任伍平等3人依法留置;8月5日,对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均喜、原县房产局司机刘建有等2人依法留置;根据市纪委监委指定,10月15日,依法对隆回县商务局退休职工伍剑兰予以留置。在市、县专案的强力震慑下,先后16人主动投案,上缴违纪违法资金785.4万元。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灵活运用“四种形态”。1-10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 611件、立案165件、结案174件、党纪政务处分169人,挽回经济损失1627.95万元。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70人次,占比分别为70.1%:21.5%:4.4%:4 %。

(四)正风肃纪常抓不懈。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落细,严格执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规定,从严查处收受红包礼金行为。元月初,对在项目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的县住建局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肖育勇等5人先免职后处理,并通报全县,表明了县委、县纪委监委执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的铁定决心,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开展“爱心阅读卡”专项清理,先后对全县92个单位进行了集中清理,清退资金8.32万元。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上介绍了绥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查处绥宁县原人防办主任何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例通报被省纪委监委采用并报中央纪委。截止10月31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处理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追缴违纪资金36.5万元,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3.6万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个,立案10件,党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20人次。

(五)护航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强力推进扶贫信访举报动态“清零”工作,先后受理扶贫信访举报27件,均于6月20前办结,办结率100%; 建立“一县一清单”“一部门一清单” 制度,梳理出全县扶贫领域责任落实、干部作风、项目落地、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的27个具体问题,12个扶贫责任单位部门45个问题清单,明确监督措施、监督主体和完成时限;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入村督查和“回头看”活动,采取“一听二摸三促四查五督”的“五步工作法”,收集群众诉求224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12个,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0条,扶贫领域问题60个,接访382人次,化解群众矛盾8起,督促完成脱贫质量“回头看”问题整改406个;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四盯四查”,即盯项目查监管、盯资金查去向、盯干部查作风、盯政策查落实。1-10月,共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382起,立案80件,党纪政务处分79人,组织处理363人,追缴资金519.1万元,清退资金114.68万元。

(六)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强力推进。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六清”专项行动,今年来,办结涉恶问题线索9条,开除党籍8人,开除公职1人。截止10月31日,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72件,办结65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件,立案33人,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 6人,其中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24件,立案20人,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 5人。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14件,立案13人,开除党籍12人,开除公职1人,组织处理1人,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 13 件,推动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

(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关于深化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规范。出台《绥宁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赋予乡镇监察办公室相应监察职能,5月25日,全县17个乡镇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6月初,寨市乡监察办公室、长铺子乡监察办公室先后对3名非党村干部政务立案,并及时作出处分决定,打通了基层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出台《绥宁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绥宁县监察委员会选聘特约监察员工作方案》,对特约监察员的条件、职责、产生和管理办法进行明确。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研究,确定了12名特约监察员,并发放聘书、开展活动。进一步完善巡察制度,先后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巡察整改验收规定,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做法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上推介。

(八) “廉洁单位”创建纵深推进。坚持五措并举抓创廉。一是政策激励创。坚持“廉洁单位”创建“四纳入”,即把“廉洁单位”创建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县委研究制定鼓励创建“廉洁单位”的激励机制,全县共有407个单位主动申报创建“廉洁单位”,实现“廉洁单位”创建全覆盖。二是压实责任创。建立“一主体、三联创”工作机制,各单位党委(党组)承担创建“廉洁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机关),乡镇党委书记联村(社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片区,强力推进“廉洁单位”创建。三是季度清单提示创。大力推行“廉洁单位”创建季度清单提示制度,一季度一清单、一季度一重点,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如第二年季度聚焦“十个一”、第三季度聚焦“七个入”第四季度聚焦四个“回头看”,增强“廉洁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分类指导创。针对机关、乡镇、学校、村(社区)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创建标准,引导各单位对标创建。如为推动廉洁村(社区)创建,出台《绥宁县廉洁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廉洁村(社区)创建的“十有”标准:认识有高度、创建有方案、组织有保障、管理有制度、治理有效能、监督有机构、教育有阵地、乡风有新貌、群众有认同、干部有口碑。“十有”标准具体,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得到基层的广泛认同。五是营造氛围创。在“绿洲清风”、绥宁新闻网开辟“‘廉洁单位’创建进行时”“创建‘廉洁单位’书记访谈”“廉洁小故事”三个专栏,及时更新各创建单位最新创廉动态。目前“创建‘廉洁单位’书记访谈”已刊发26期。依托绥宁民间资源优势,将散曲、山歌、字画与廉洁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廉政字画45幅,制作《廉洁创建享太平》《歌谣声声唱清廉》等脍炙人口的散曲、山歌30多首。9月24日,举办了绥宁县首届廉政文化书法剪纸现场创作比赛,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37名书法、剪纸爱好者参加。10月14日至30日,将甄选出的62幅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先后在绿洲广场和15个乡镇进行巡回展览,目前已举办18场次,观展群众1万人以上,营造了浓厚的反腐倡廉文化氛围。

(九)大力开展“重讲强”建设年活动。一是编写读本助学。组织编印《绥宁县纪检监察系统“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学习读本》《绥宁县纪检监察系统“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政策法规资料汇编》1000余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份,一体执行。二是问题清单促改。8月25日-28日,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共114人参训。 围绕“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三个专题,一天一个专题,先集中学习《读本》,再分组查摆个人在“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方面的问题,先后建立问题清单653个,明确整改措施、期限,目前问题整改到位率达86%。三是岗位练兵提能。以“四知讲堂”为平台,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常态化开展,今年来已举办10期,主讲21个专题,参学1286人次。以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4项技能比武,涌现了一批岗位能手。同时积极选派10余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专案办理,在监督执纪实践中锤炼过硬本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是县财政依据201910月底单位在职人员数83人进行预算核定的。单位在职人数增加至87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工作职能强化,办案力度加大,办案数量显著提高,办案经费相应增加。年初批复的预算经费远远未能满足现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单位运行经费使用紧张。故年中追加资金幅度较大,造成预算控制率和公用经费控制率偏高。

二是因纪委监委项目资金的特殊性,在资金使用上未能严格按年初工作计划和步骤支出,前期支出进度缓慢。尤其是办案专项经费因工作原因往往集中在年终支出,甚至跨年度结算,未能及时反映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进度。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建设。要在规范会计核算、资金下达及使用支付进度、提高支付质量方面下功夫,将绩效管理真正融入平时的财务管理、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二)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综合分析,及时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使预算编制尽可能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提高年初部门预算总额度,为单位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绥宁县纪委监委】

官方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