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通报4起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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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绥宁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工作日违规饮酒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央,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建新,县审计局法制股股长向丽,县教育局民幼股负责人黄友文,县校车办副主任谢代军(借调),长铺镇第三小学教务处副主任卢玉荣,县荣岩电站职工陶碧波等7人工作日聚餐饮酒问题。8月12日(星期四)晚上7:30左右,督查发现刘央、黄友文、谢代军、卢玉荣、邹建新、向丽、陶碧波等7人在县城某餐馆聚餐。席间,刘央、黄友文、谢代军、卢玉荣违规饮酒,邹建新、向丽、陶碧波以茶代酒。刘央、黄友文、卢玉荣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予以先免职后处理;谢代军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聚餐,提供酒水且饮酒,予以先免职后处理,退回原单位;邹建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没有进行阻止,受到诫勉处理;向丽、陶碧波对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没有进行劝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科员秦敬工作日饮酒问题。8月12日(星期四)晚上7:30左右,督查发现秦敬与其亲友(非公职人员)共5人在某饭店聚餐,秦敬违规饮酒。秦敬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绥宁县分公司职工唐夏良、龙章华工作日饮酒问题。8月12日(星期四)晚上7:30左右,督查发现唐夏良、龙章华应邀在县城某饭店聚餐,唐夏良、龙章华违规饮酒。唐夏良、龙章华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均受到行政记过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宁县分公司综合员兼南片客户经理彭建军工作日饮酒问题。8月12日(星期四)晚上7:30左右,彭建军与其朋友(非公职人员)共5人在县城某饭店聚餐,彭建军违规饮酒。彭建军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受到免去片区经理职务、降为片区配送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