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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龙党纪处分决定

发表日期: 2020-09-23 作者: 双清区纪委监委 来源: 双清区纪委监委


关于给予谢海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谢海龙,男,汉族,19895月出生,身份证号:430502198905214051,邵阳市人,高中文化,2009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党组织关系在三眼井社区第二支部委员会,现在上海市做生意,住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乐路456号。联系电话:18163803299

经审查,谢海龙同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531321时许,谢海龙在邵东县收费站附近一民房6楼吸食毒品时,被邵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对其进行尿检,检验结果显示呈阳性。2015314日,邵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谢海龙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处罚。

谢海龙身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在组织审查期间,谢海龙同志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海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本决定自20205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审。



责任编辑:邵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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