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双清区纪委监委考勤制度
发表日期:
2020-12-08
作者:
双清区纪委监委
来源:
双清区纪委监委
一、纪律要求
(一)委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考勤制度,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忠于职守,认真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委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班、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指纹机考勤办公室登记为准,一月一通报。
(三)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一)本人填写《区纪委监委干部请(休)假报告表》。
(二)按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一天以上(含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书记批准。实行外出报告制度。常委(委员)、副书记离开邵阳市区向书记报告;其他工作人员离开邵阳市区向分管副书记报告。
(三)经批准的《区纪委监委干部请(休)假报告表》由办公室归档。
(四)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做好考勤。
三、加班管理
(一)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二)干部职工加班实行备案制,以作为调休或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属计划加班的,原则上应事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送纪委监委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如因应急加班不能事先报批的应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实时登记,每月底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当月的加班情况,并将结果报送纪纪委书记、举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三)本委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因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的迟到、早退处罚。
四、具体措施
(一)全体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 —17:30 (夏令时为15:00—18:00)。每天签到2次,分别为上午上班时间和下午下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算迟到,正常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算早退,1小时以后上岗或超过1小时离岗视为请事假半天。一天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签到签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一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二)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8次以下,由分管常委(委员)进行约谈;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8次(含8次)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由分管副书记予以约谈。
(三)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3天的,年底绩效考核奖金发放90%,由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当年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四)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进行立案初核,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奖金。
(五)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上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六)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实行不定时查岗制度,查岗时发现脱岗一次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发现上班时间玩游戏一次的进行书面检讨,两次的予以约谈,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若在上级明察暗访或督查中发现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相应的效能问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考勤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考勤签到签退每月5日由办公室做好考勤情况统计并将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张贴通报,通报结果由办公室存档,考勤情况作为全体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双清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