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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2020年度中共邵阳市双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表日期: 2021-10-25 作者: 双清区纪委监委 来源: 双清区纪委监委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中国共产党邵阳市双清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邵阳市双清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邵阳市双清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邵阳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和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全面负责。同时,区监委对邵阳市双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工)委、派驻机构的领导。
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加挂组织部牌子),宣传部(加挂政策法规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加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双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区追逃办),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挂第四纪检监察室牌子),案件审理室。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办)列入区委工作部门序列,设在区纪委监委。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邵阳市双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邵阳市双清区监察委员会本级以及区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4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36万元,减少9.8%,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据实填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92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34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74万元,占99.3%;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余8.51万元,占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36万元,减少9.8%,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据实填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4.36万元,减少9.8%,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据实填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5.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20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34.72万元,占3%;其他支出4.82万元,占0.4%;年末结余8.51万元,占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经费拨款(款)。
年初预算为842.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超额完成任务。
2、一般公共服务(类)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款)。
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41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56.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5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减少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6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4.81万元,减少17.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5万元,用于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活动等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论述、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党纪党风党性教育;开支培训费14.82万元,用于开展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全员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办信办访能力提高培训,湖南大学—邵阳双清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双清讲堂”六期,20多名业务骨干轮流上台讲课,建立全区纪检干部讲政治、讲业务、讲规矩的轮讲制度。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各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围绕绩效目标执行各项预算,较好地实现了绩效目标,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好。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区委巡察9轮,发现并移交问题879个,推动立行立改问题336个,移交问题线索55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置6人。二是开展作风会风督查112次,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33人次,党纪政务处分28人,开展大型警示专题教育活动13次,通报典型案件56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监督检查,共督促整改问题247个,问责干部5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免职3人,对4113人次评先评优以及提拔重用人员进行廉政审查,否决47人。三是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68个,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四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护航行动”,共发现问题396个,查处14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8人,追缴资金454万元,退还群众2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邵阳市双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邵阳市双清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简称区纪委监委。截至2020年12月,单位核定编制数73个,包括71个行政编、2个工勤编,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972.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42.49万元,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130.00万元),支出预算972.49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114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92万元,其他收入8.7万元,其他资金户余额4.64万元;支出决算1145.26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如下:工资福利支出69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40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9.11万元,办公设备的购置52.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8.51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1.绩效考核指标:年初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与部门履职挂钩,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具体细化,分到各部室组及乡镇街道纪(工)委,年底对各部门履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预决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把审核审批监督关,重大开支实行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开支严格符合国家财经纪律要求。根据年度财务数据如实填报决算报表,综合分析决算情况,为资金运行提供依据参考。
3.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资产的配置、登记、维护、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管理。至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89.10万元,累计折旧66.88万元,账面净值122.22万元,与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一致。
4.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禁超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总额9.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3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
5.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室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并出台了《机关规章制度汇编》等多项制度。
(四)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
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每月定时汇总统计分析收支数据情况,控制把握好整体支出实施情况,确保资金运行高效有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成立评价小组。抽调委办公室、组织部、财务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二是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组织实施步骤等内容。三是实施绩效评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20年,区纪委监委忠诚履职尽责,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生态健康向好。
具体成果如下:
1.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区委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监督检査、案件查办、专项整治、惩腐“打伞”、巡察等工作。区委书记吴劲松同志和常委班子高度重视并经常参与研究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区委主动贯彻落实谈话提醒制度,龙须塘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刘颖斌违规收受红包一案案发后,区委主要领导立即对区直、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监委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领导干部52人。坚持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开展监督,运用挂牌监督等方式推进了双清路三期、邵阳市中医院医疗养老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监督检查,共督促整改问题247个,问责干部5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免职3人。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对4113人次评先评优以及提拔重用人员进行廉政审查,否决47人,防止带病获奖、带病提拔。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和关心关爱制度,出台《双清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20名因工作失职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进行“暖心回访”,主动为改革担当者鼓劲撑腰。
2.引领党政“正气新风”, 驰而不息“纠四风”。以纠治“四风”为突破口,强化日常监督,强力正风肃纪。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先后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篮子”“打牌子”、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放贷收息等专项整治,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68个,党纪政务处分60人,“四风”顽瘴痼疾得到有效遏制。相继开展了“四治四提”“禁赌限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予以党纪政务处分33人,整顿了涉黄、涉赌、涉牌及慵懒等陋习陋风,提振干事创业风气。综合运用会议、检查、谈话函询、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共开展作风会风督查112次,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33人次,党纪政务处分28人,以常态化监督引领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3.夯实筑牢“反腐防线”,标本兼治“双驱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腐高压态势。2016年来共立案352件,办结335件,党纪政务处分331人,其中科级干部4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查处了渡头桥镇原党政班子塌方式腐败窝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渡头桥镇原党政班子腐败窝案涉及党员干部26人,其中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9人,其他一般干部12人,追缴违纪违法款428万元。坚持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后半篇文章,维护纪律权威,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对91人次不按处分规定执行的行为及时纠正,追缴违纪资金43万余元。坚持区分对待、依规执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869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1%,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以案促改,强化源头治理,紧盯审批监管、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相继制定《双清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八项,下发“两单一书”60份,助力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以向力力、毛更鑫等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大型警示专题教育活动13次,通报典型案件56期,做到警钟长鸣。协助区委建立“廉洁单位”创建与党建工作、文明单位创建、绩效考核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四挂钩”机制,实行区级领导、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乡镇主要领导联点创建的制度,开创了“廉洁文化体验路线”,治心为上,督促185个单位在路线上探廉、悟廉、践廉,营造崇廉、尚廉、守廉良好氛围。“廉洁单位”创建工作相继被《湖南卫视》《湖南日报》及学习强国等媒体报道。
4.贯彻坚持“人民中心”,坚若磐石“护民利”。开展了“学思想、访民情、真帮扶、兴乡村”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压实脱贫攻坚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规范村级财务,以联点督战、入村督查、一季一专题等方式开展“护航行动”。共发现问题396个,查处14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8人,追缴资金454万元,退还群众274万元。石桥街道陶家冲社区支委副书记陈红旗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一批典型案件得到有力处置,双清区2018年被评为省脱贫攻坚先进县市区、2019年被评为省脱贫攻坚一类单位。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腐败,查处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婚检加快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8个,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聚焦环保领域,护航“蓝天保卫战”,配合中央、省环保督查组开展环保督查,通报批评5个单位,约谈7人,诫勉谈话2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受理问题线索52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推进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教师违规补课收费等问题整治,查处华竹小学教师陈亚雄违规补课等典型案件3个。开展“带着板凳进村”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区乡两级纪委下乡进村接访810余次,接访1103人次,受理信访244件,其中业务内信访44件,解决补助款发放不及时等群众身边困难和问题20个。依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受理信访件545件,2018年、2019年全区纪检监察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3%、42%,越级访量同比下降29%、38%。2020年1至10月信访总量、越级信访量实现“双下降”。
5.聚焦问题“不散光”,磨砺擦亮“巡察利剑”。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成立区级巡察机构,设置了区委巡察办和2个巡察组,参加6轮市委统筹安排的县市区交叉巡察,已开展区委巡察9轮,覆盖单位党组织59个,对38个单位进行了巡察整改“回头看”,发现并移交问题879个,推动立行立改问题336个,移交问题线索55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置6人。做好巡视巡察 “后半篇文章”,协助区委落实2018年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按时整改认领的问题17个,按时办结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35件。督促区委巡察问题整改,前八轮整改率达99%,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6.苦练内功“炼精兵”,系统集成“四个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系统集成、融合贯通。全面推行区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全区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入3个片区,构建统一调度、整体联动工作格局,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数量大幅度提升,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发挥,贴近监督作用得到彰显。突出政治建设,打造队伍忠诚品格,强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积分管理等制度,通过“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纠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22个。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全员培训年”“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培训1926人次,举办了“湖南大学—邵阳双清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班”,组织大型业务学习16期、“双清讲堂”6期、业务考试8场,统一规范各类文书、表册范本二十余种。严格制度管理,制订内部监督谈心谈话、内部通报、内部请示报告等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名,其中开除党籍1名。在“严管”基础上做实“厚爱”,先后有15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被提拔重用,其中原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2019年被提拔为双清区政府副区长。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通过后期向财政打报告形式追加,导致预决算有差异。
2.非税收入财政返还部分财政不作严格规范,缺乏相关指导,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导致预决算有差异。
五、有关建议
加强预决算的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重视预算执行效果,严格把控资金运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责任编辑:双清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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