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20-12-03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办公室
(一)用印管理
1.印章的类型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中共邵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纪委印章”)、邵阳县监察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监委印章”)、中国共产党邵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以下简称“纪委办公室印章”)和纪委书记私章。
2.印章的管理与保管
纪委印章、监委印章、纪委办公室印章和纪委书记私章由纪委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
3.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印章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批件为准,其他事项用印,按以下程序办理:纪委印章、监委印章必须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书记审核后报纪委书记签批后方可使用,纪委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纪委副书记签批后方可使用,重大事项需报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委领导,先用印,后补审签手续。书记私章报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4.用印登记
办公室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用印时间、用印部门(人)、批准人、事由、印章类别、盖章份数。
5.其他要求
1.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应予拒绝。印章外出使用经纪委书记书面审批方可使用。
2.印章管理人应按照用印文件要求在正确位置用印,印迹要端正、完整、清晰。不得在空白纸张上面盖章。
(二)发文办理
1.拟稿
根据县纪委常委会议、委主要领导意见,需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外发的公文,按领导安排和部室职责分工,由有关室拟稿。拟稿工作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后3天内完成(包括会议纪要),有特别时间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核稿
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相关室负责人为初审人,分管领导为核稿人,主要核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涉及相关部室的共有事项是否已协商、征求意见。是否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
3.签批
(1)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文,文件内容涉及案件审查的,由案管室签署会审意见,其它文件由办公室签署会审意见,报相关分管副书记会签后(涉及两个以上分管副书记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分管副书记会审)报常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报书记签发。
(2)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须标注签发人姓名。
(3)纪委常委会议、监委班子成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涉及内容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和县纪委书记签发。
(4)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的会议通知由县纪委书记签发。
(5)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签批人也应签署“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签批公文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
4.发文登记
已签批的公文,由相关室负责办理人到提出会审意见的办公室或案管室统一登记编号、复印。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编发。
5.分发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发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主要包括有无套章(盖印),版头、文号、印章是否相符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
6.发文归档
文件发送后,由办公室备3份正本连同底稿和清样归档,确保文稿安全、完整。
(三)来文办理
1.签收
公文接收由办公室收文管理员负责。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时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来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登记
办公室收文管理员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份数等。
3.初审
办公室收文管理员根据文件内容草拟送签意见,办公室主任对送签意见进行初审。
4.承办
办公室负责公文的承办工作。公文应当两日内办理。限时件或急件随收随办。
阅知性公文有明确传达范围的,按照规定范围分送;未注明传达范围的,要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传阅。
批办性公文由书记批示,送常务副书记阅后后转有关部室办理。需两个以上部室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或主办部室。
承办部室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5.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或授权,由办公室按照领导排序,送传阅对象阅知。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
书记批示的文件、信件及材料等,由办公室编号登记。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时限办理并报送办理结果,办公室按月将书记批示件办理结果汇总形成月报,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形成专报,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定后,报书记。
7.归档
公文处理完毕后,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