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纪委监委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
2020-12-03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宣传部
第一章:总则
1、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我委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文明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创建,全方位创建,全过程创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部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工负责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党总支等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创建的共建任务。
第四章:会议
1、每半年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文明单位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由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检查督导
1、每年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溃。
第六章:奖惩激励
按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室和个人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对于考核评比不达标的部室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七章: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文明创建的部署,起草文明创建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文明创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做好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相关处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