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制度
发表日期:
2020-12-03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委机关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其它秘密,不得将案件材料及其它涉密工作资料存放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打听或查阅其他部室的工作资料或案卷材料,不得打听和讨论其他室案件办理情况、线索处置情况。
严格涉密文件和信访件管理。不得将涉密文件和信访件丢失和外传,不得泄露涉密文件或信访件内容。
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管理制度。要规范操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案件信息资料,案件信息登记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将专用计算机联网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违规使用、传递、处理案件信息资料。
严守文稿纪律。机关干部发表论文和调研文章、报道新闻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编写案件资料,一律在不联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严禁利用网络传输涉案、涉密的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
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统一配置的移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移动介质必须由本人保管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利用涉密移动介质保存非工作类信息、资料,不得在本机关之外的计算机上操作使用涉密移动介质。涉密移动介质丢失、报废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本机关涉密计算机严禁联接外网操作,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资料。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