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1-10-24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重点查处了一批干部作风建设、破坏营商环境方面的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九公桥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建云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看视频问题。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九公桥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建云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视频,被邵阳城市报《民情通道》栏目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3月30日,李建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正科级干部刘正明(已退休)伪造户籍资料违规在农村建私房及有关人员失职问题。2017月6月,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刘正明,在明知公职人员不能在农村占地建房的情况下,伪造其老家金江乡金江村的户籍资料办理农村建房手续,并于2019年6月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权证。2020年10月,金江乡党委对时任金江乡国土所副所长肖小平、金江村党支部书记刘科立案审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2020年12月,刘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县规划局法规股副股长陆科锋在参加武冈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1月,陆科锋以主任评委身份参加武冈市土地整治项目的评标工作时,以代理公司未及时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为由,撕毁招投标资料,致使评标工作受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2月,陆科锋受到市发改委通报批评、暂停一年专家评标资格的处理;2020年1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原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崇毅不正确履职造成巨额国家资金流失问题。2018年,邵阳县中央花园小区股东为达到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伪造资料少报实际竣工面积。原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杨崇毅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小区股东以虚假资料蒙混过关,造成巨额国家资金流失,杨崇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杨崇毅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县水利局水资源股工作人员罗中祥工作失职及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问题。2017年,县水利局水资源股工作人员罗中祥对塘田市镇碾阳江集中供水工程款未按工程进度付款、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罗中祥违反有关规定,向邵阳县泥鳅岭种养专业合作社收取专家评审费3000元。2020年12月,罗中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下花桥镇原和平村党支部书记胡伟成违规操纵工程项目为亲友谋利问题。2018年,胡伟成任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集体“四议两公开”程序,未进行项目公开邀标,私自将在该村实施的石漠化治理项目承包给其弟胡三祥。2019年11月,胡伟成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20年12月,胡伟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吃拿卡要,变相向管理服务对象收费,损害营商环境;有的挖空心思规避监督,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有的为泄私愤,破坏招投标秩序,损坏干部队伍形象;有的工作不实不细,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金流失或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有的罔顾法律法规,伪造资料骗取建房资格,谋取私利;有的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玩手机、刷视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影响政务窗口单位外部形象。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一些党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法纪意识、身份意识淡薄,教训十分深刻。责成上述被查处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全面整改,并将反思整改材料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以案为戒,举一反三,防止再犯类似错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持之以恒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要紧盯作风不实、办事不廉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施治,抓早抓小,落实落细,坚决刹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歪风邪气。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要坚持“一案三查”,对单位干部作风放任不管、管理不严导致作风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责追责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管、长管长严,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中共邵阳县纪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