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1-10-24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的整治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县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罗城乡卫生院综合楼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违规提前预支工程款的问题。2013年8月,罗城乡卫生院与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综合楼工程先由承包方全额垫资,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两次全额付给承包方。原县卫生局党委委员邓联清分管该项目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违规提前将265万元工程款分多次全额支付给承包方。邓联清对违规提前预支工程款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15日,邓联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残联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违规增加工程量及超概算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县残联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对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签证,导致石方量无法确定,工程超中标价372.82万元;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县残联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附属工程未经批准附属增加工程量,导致该工程结算金额超过中标价269.38万元。2021年7月,县残联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原党组书记粟志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理事长肖英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理事长王春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现场负责人陈勤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水利局原党委委员郭跃忠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县水利局党委委员郭跃忠分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期间,对县水利局违规提前支付塘田市镇碾阳江集中供水工程工程款240万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郭跃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违规分配流标、违规变更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违规安排中标人向合同协议范围外区域供货、违规超合同金额支付工程款及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段名称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郭跃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县文化馆原负责人何伟在实施综合服务楼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2017年,县文化馆综合服务楼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未对该项目进行财评,也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招标事项。何伟作为县文化馆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何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四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的擅自增加工程量,有的违规变更中标结果,有的违规预付工程款,这些问题影响了招投标秩序,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招投标主体责任,强化招投标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下大力气整治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意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担当。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抓早抓小,积极挖掘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招投标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资金支付中作风及腐败问题,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邵阳县纪委
邵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 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