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 报
发表日期:
2020-10-21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五峰铺镇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唐乔华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国庆期间,五峰铺镇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唐乔华、出纳朱华容与其家属等人,到城步、绥宁等地自驾旅游,回来后将此次旅游费用1.46万余元从单位公款中列支。2019年12月,唐乔华、朱华荣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邵阳县农科所所长王贤德等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6年至2017年,邵阳县农科所所长王贤德、副所长莫小争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协调送礼。2019年12月,王贤德、莫小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国营邵阳县原种场党支部书记蒋学军等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6年至2017年,国营邵阳县原种场党支部书记蒋学军、场长李洪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协调送礼。2019年12月,蒋学军、李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邵阳县大禾岭场原支部书记王庆雄等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6年至2017年,邵阳县大禾岭场原支部书记王庆雄、出纳王吉生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协调送礼。2019年12月,王庆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举一反三,应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共邵阳县纪委
邵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