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1-10-24
作者:
邵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
邵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规定精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诸甲亭派出所负责人王少强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21年3月2日(星期二),诸甲亭派出所负责人王少强在诸甲亭派出所食堂吃中饭期间违规饮酒,被省公安厅暗访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3月,王少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取消任职决定。
二、五峰铺市场管理所原所长王凌志、原党支部书记邓海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至2019年6月,五峰铺市管所在所长王凌志、党支部书记邓海斌(原副所长)授意安排下,先后多次以虚报维修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资金57万余元,用于单位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及个人开支等。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王凌志、邓海滨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长乐派出所原教导员吴小辉与长乐乡政协主任兼宣传统战委员叶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郭建社、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加春违规打牌问题。2020年12月15日晚(工作日),长乐派出所教导员吴小辉与长乐乡政协主任兼宣传统战委员叶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郭建社、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加春在长乐乡政府原财政所档案室违规参与打牌活动,被市公安局暗访组发现。2021年2月,吴小辉、叶剑、丁加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建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3月,吴小辉被免去长乐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四、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玉群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工作日饮酒问题。2020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玉群带队到河伯乡,对邵阳县懿云种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项目验收时,接受了该项目负责人的请吃,并违规中餐饮酒、收受香烟。2021年3月,唐玉群被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同时被县纪委立案审查。
五、塘渡口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谭公粮工作期间违规到娱乐场所洗脚按摩问题。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工作时间内,塘渡口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罗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谭公粮在参加村民寿宴后,接受群众邀请到县城“云之道”足浴城洗脚按摩。2020年12月,塘渡口镇纪委对谭公粮进行立案审查。
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华平收受红包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未及时归还问题。2012-2014年,吕华平任邵阳县垃圾填埋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两次向垃圾填埋场项目承包商唐某借款。2020年,在唐某行贿案发后,吕华平才归还了全部借款并主动交代问题。2021年2月,吕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3月,被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以上案件中,有的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无视铁规禁令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等;有的与老板关系亲而失度,违规向老板伸手借钱,纠缠不清;有的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对三令五申的“限牌令”、“限酒令”充耳不闻,顶风违纪;有的享乐思想作祟,“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请玩。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党规学习不深、敬畏不够、心存侥幸、执行不力,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不彻底、不扎实、不严格。责成被查处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全面整改,在本次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反思整改材料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必定会持之以恒严下去、抓到底。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自觉引领新风正气。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精准监督执纪。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持续加大“四风”纠治力度,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三令五申、屡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邵阳县纪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