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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及对策

发表日期:2014-09-17作者:雷山富来源: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户购机积极性,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加快了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建设,达到了农户增收和农业节本增效的“双赢效果”。但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是为了警示以后的工作,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主要问题  

    任何一个新政策的实施都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过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是一样,从“差价够机,厂价直补”到“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在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不断修改完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省市县相继暴露出一些腐败问题,查处了一些腐败案件,从案件上发现主要是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与监管人员之间搞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企业或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合谋,提供虚假购机信息资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其它还有倒买倒卖、以小报大、空买空卖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个别农机局长为了私利,置国家政策于不顾,为自己谋取利益。如已查处判刑的原江西省农机局局长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经销商22人行贿赂钱物共计700多万元,作为回报,王为行贿赂大开绿灯,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机补贴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补贴损失2203万元。

    二是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这一问题容易发生在经销环节、经销企业、个别生产企业与监管人员或农户之间。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农机部门领导安排、科教管理部门人员布置农机经销商借用农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资料,提出虚假申请,农机生产商提供虚假机架编号、动力编号和开具发票,完成虚假交易,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我县也在08年为了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采取一机双补的办法,和插秧机厂代理商联合制作虚假补贴资料,共套取了国家补贴资金18万元。一些县市采取异地购机、指标调剂、空套等手段,人为的制作虚假补贴申请资料,骗取补贴资金。

    三是官商勾结,将非补贴机具作为补贴机具上报,套取资金。湖南省靖州县某经销商将长沙劲牛机械厂生产的无动力等配套设备的铺膜机285台发放给农民,经销商谢某伙同靖州县农机局原局长俞某、农机局干部潘某采取虚假手段,虚报成有动力等配套设备的铺膜整机,套取每台2800元共计79.8万元农机补贴。

    四是违规收取经销商赞助费,私设单位小金库。湖南会同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会同县农机局单位受贿案,就是会同县农机局为了谋取单位利益,利用管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和审核的权利,会同县农机局原局长杨某等3人,从2006年至2010年共收取经销商赞助费60.44万元,存放在单位出纳的私人账户中开支使用。

    二、主要原因

    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县乡领导一年到头也是开会强调一下,发个实施方案,搞个检查,以前基本是农机部门单打独斗,既是运动员也是监督员,部门监督形同虚设,二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经不起惠农补贴这块“唐僧肉”的诱惑,直接或间接成为了套取补贴资金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联合骗取补贴资金。三是工作推诿现象。个别乡镇对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核工作重视不够,借口工作忙推诿审核监管工作。四是审核不到位现象。个别乡镇监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不到现场或不进村入户进行核实的现象。五是申报信息虚假。个别经销商特别是分经销商存在提供购机户虚假信息问题,拿钱让农户提供身份证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现象。六是审核经费不足。购机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审核抽查工作量大,交通等工作经费紧张。

    三、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认为监管部门应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着力建立健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制度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实施和监督并举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公正公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利用挂图、标语、专栏、墙报、政策问答资料等载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不断提高购机补贴政策的透明度。二是做到信息公开。乡村两级要建立健全购机农户信息公开制度(张榜公示)。重点公示购机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确保惠民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三是搞好信息通报。各级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交流,促进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审核工作管理经费,确保开展政策宣传、受益公示、审核抽查、补贴监管、投诉调处、档案完善等项工作所必须的保障经费。

   (二)建立六项制度,保障阳光操作。一是完善三级审核制度。即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三级审核”管理制度(乡级初审、县局复审、监管部门抽审)要求,实行乡镇核查员核查、县局审批员审查、县级复核员复查的“三级把关制”,逐级申报、逐级公示、逐级审核补贴机具的销售情况,确保购机农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建立台帐管理制度。从今年起,县内所有省定的农机经销商,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过程中,都建立了补贴机具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即《进销存货台帐》、《进货登记台帐》、《销售登记台帐》;各级经销商在提交补贴机具申报资料的同时,按月向监管部门上报台帐资料,监管部门对经销商台帐建立情况、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监管;未按要求建立台帐、未按《台帐》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的,按有关销售补贴机具的政策规定取消其经销资格。三是推行公开评议制度。为强化补贴机具销售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今年起,我县邀请财政、监察、减负等相关部门、农机行风评议员、乡镇农机专干、村干部代表、农机合作社或购机农户代表等社会各届人士,开展经销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开评议活动。四是实施淘汰及黑名单制度。在公开评议中,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销企业,均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经销企业,一律取消其经销资格;凡调查核实有买空卖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或年度经销商考核未达标的经销企业,均取消经销商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经销商资格。五是落实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机大户等组成农机行风评议监督员,同时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六是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在实施购机补贴过程中,凡举报假借农民身份证件办理虚假购机手续、买空卖空、以小报大、虚列配置、一机多报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以及监管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监管过程中,凡有吃拿卡要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给予举报奖励。

   (三)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监督的观念,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面上检查、定期抽查、明查暗访、入户核查等多种手段,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检查的工作力度;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建立健全监管审核通报制度,对于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文件精神,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措施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信息编报、资料收集等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核监管责任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利民惠农”政策的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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