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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发表日期:2014-09-29作者:卿俊来源:

    一、“小金库”的含义及成因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就是“利益”。经分析乆治无效的毒瘤都是因为“利益”所致。其“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金钱方面反映为小团体的、局部的或者是几个人的金钱分配;二在物质方面反映为小团体或局部人员的物质享受;三是在政绩方面反映为提供资金和物质的支撑;四是在权力方面反映为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买官卖官。

    “小金库”范围及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违规收费、罚款以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特别是有执收执法权的单位改变收费性质或项目容易产生“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门面等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尤其是转入到下属单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五是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性的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六是利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及部门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八是以增加工程造价成本套取工程款的办法设立“小金库”;九是其他方式。

    二、“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与腐败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一种腐蚀剂,危害性大。不但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且还为腐败“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养分和土壤,其主要表现为侵占、截留、套取国家或单位的资金或收入,化公为私,未在单位财务帐上列收列支,而是私存私放,逃避监督,主要用于少数领导等人员请客送礼、旅游、滥发补助奖金等。是一种腐败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更是一种“私人钱包”。综观近几年来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大多数与小金库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是部门各单位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三、治理对策要铲除“小金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大治理力度,从资金来源上铲除“小金库”。第一,要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控制乱收费、乱摊派、滥罚款的行为,严格控制收费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执收执罚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罚没收缴与支出脱钩,使“小金库”无生存之地。第二,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实行“票款”分离,票、款要安排专人管理,严禁截留、隐瞒各种收入的发生;严禁虚支虚提支出费用;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支出费用;对出租出售固定资产和发包资源性资产要经集体研究,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公开竞价出售发包,专人管理;对单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铲除“小金库”的生长条件。第三,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会审力度,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各有关单位在每月月底要将当月所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重大的经济决策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干部及职工群众的监督,使“小金库”无藏身之处。

    二是要加强检查监督,从处理处罚力度上铲除“小金库”。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出,不管数额大小,必须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处罚时不但要对当事人给予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还必须给予一定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强化学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铲除“小金库”。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定期地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是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要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及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其真正做到能坚持原则,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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