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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反腐败浅论

发表日期:2014-09-04作者:刘芝香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遵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明确一个方向——推进治理腐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战略层面审视自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惩治腐败、保障发展的能力,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一项基础——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要切实解决反腐败制度缺失、监督失衡、执行乏力等突出问题,将反腐败决策转化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扭住一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盯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筑牢笼子,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各领域改革,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围绕一个核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维护公平正义,核心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解决好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接受教育、获得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公平,表达诉求、调处矛盾等方面的规则公平,参与竞争、实现发展等方面的机会公平。

    守住一项原则——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做到制度面前没有例外,监督面前没有特权;同时要树立正确的反腐败法治观,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抓大和不放小的统一、严肃执行纪律和维护正当权益的统一,使查办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宁县主动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法治反腐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了一批科级干部,同时我们也看到,法治反腐仍任重道远。当前主要问题有: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反腐败制度约束效果还不佳,有的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比如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至今还是停留在纪律约束范畴,“红包”礼金之风纠而复生。    

    二是法治反腐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法治环境还不尽人意。当前,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更多地体现在朴素自发状态而非理性自觉追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诸如“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的现象仍然具有深厚的社会土壤。    

    三是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依然挥之不去。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党员干部的作风面貌焕然一新。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和司法活动,等等。    

    四是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如何把握权力运行的规律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逐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依然缺乏核心制度设计和管用措施。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断完善,但主体责任落实仍然不到位。从目前看,责任制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足,比如清晰界定权力和责任的归属问题,问责如何启动、谁来启动等。

    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把完善治理腐败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增创法治反腐的体制机制新优势。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时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

    把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起来,树立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正确导向。着眼于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加强不同层级制度之间的纵向配套和同一层级制度之间的横向配套,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制度刚性运行夯实基础。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践行法治。

    把强化监督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结合起来,做到在公平正义中实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开放的大监督平台。不断增强群众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鼓励公众监督揭露腐败的同时,规范监督行为,推动有序参与,既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又保障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把保持高压态势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结合起来,力争惩治腐败更大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把聚焦中心任务与全面履行职能结合起来,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和惩治腐败工作。同时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廉政、执法和效能监察,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升服务,做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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