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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要争做践行群众路线的排头兵

发表日期:2014-10-10作者:尹大操来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的“执法”机关,是破除“四风”问题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因此,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勇担重任、甘当表率,自觉把群众观点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安排,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制定,无不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班子从细节做起,下大力气改进作风,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在反腐力度不减、反腐任务日重的现实中,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和作为,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人、检查人的特殊群体,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如果要求别人做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没做到,焉能服众?因此,当前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视党的纪律为生命、视维护党的纪律为天职的职业准则和模范守纪、公道正派的人格力量,必须要自己站得正、立得牢,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清除自己身上的不良习气,才能成为祛除“四风”的带头人。    

    如果说干部作风是社会风气之源,那么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就是源中之源。纪检监察干部倘若不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纪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作交易,其结果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一是纪检监察干部搞形式主义,制度就会成为“纸老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用纸老虎、稻草人形象地指出了各级党委和纪委存在的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可谓一语中的、值得警醒。近年来,在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过程中,一些“红头文件”不知发了多少次、要求不知提了多少遍,但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就是不奏效、难执行,甚至越是三令五申禁止越是禁止不住,有愈演愈烈之势。“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这句坊间的说法道出了有的单位和部门执纪不严甚至纪律形同虚设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执法机关没有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或者监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使纪律成为了一种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有的执法机关在查处违纪问题的时候,因为害怕得罪人、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致使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滋生蔓延,给党和国家带来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二是纪检监察干部搞官僚主义,干群关系就会产生“隔离墙”。官僚主义是脱离群众、摆官架子、不担责任、不干实事、假公济私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搞官僚主义,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 不深入实际,放不下架子,走不出车子,沉不下身子,就听不到群众呼声、了解不到问题所在、探查不出病根症结,就不能为群众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作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底线,如果不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不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干群之间的思想隔阂会逐渐加深,形成“隔离墙”,就会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三是纪检监察干部搞享乐主义,金钱和权力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所谓享乐主义,就是以享乐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以享乐为人生价值的最高标准,主要表现为拜金风、攀比风、玩乐风、奢靡风这四种享乐歪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严峻的考验和诱惑,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有享乐主义思想,就经不住考验、顶不住歪风、抗不住诱惑、管不住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失去立场站不稳脚跟,对违纪违规行为就不能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执纪,久而久之,就会逐渐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从权力监督实践可以看到,监督有力、有效,就能保证权力健康运行;若监督者腐化堕落,监督苍白无力、形同虚设,掌权者就可能会为所欲为,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贪腐现象就会愈演愈烈。    

    当前,就整体而言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够自觉廉洁自律,带头克已奉公,在反腐倡廉、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从局部来看,确也存有一些“害群之马”像手电筒一样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通报了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就是“灯下黑”的具体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机制体制不健全、行使权力不公开透明、调查处理量纪弹性大、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忽视自身监督客体角色等造成的,这些现象如不及时加以控制,长此以往,必将击溃公众的正义期待,必将损害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和形象。毋庸讳言,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纪检监察干部既需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也需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查摆“四风”问题等活动载体,把自己摆进去、把历史摆进去、把自己的责任担当摆进去,切实搞好自身建设,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进一步塑造纪检机关自身的公廉形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否则,其反面的“示范”效应,危害极大。实践表明,对自己的约束从严、惩戒从重,纪检监察干部才会因光明磊落形成感染力,因铁面无私产生威慑力,因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更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行动指南。纪检干部要自觉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积极争做践行群众路线的“开路先锋”,当好实践活动的忠实参与者、群众路线的忠贞践行者、党纪政纪的忠诚维护者,铸就过硬作风,用实际行动诠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着力点,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多来,中央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纪检系统“害群之马”坚决查处,绝不允许他们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信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王岐山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已对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害群之马,并且及时将处理情况公之于众,这彰显了中央纪委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既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底气,也提振了广大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也敲响了纪检干部的警钟,纪检干部必须严以律己,正人先正己。    

    如何律己、正己呢?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是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也是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市委、县委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这是王岐山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除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外,还要对8小时以外的行为严格规范,追求高尚情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力争成为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精兵强将。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和拥护,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给全党同志作出了表率,这充分显示了领导带头的正面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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