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规制现代网络反腐
发表日期:2014-10-31 作者:曾建云来源:
网络反腐是随信息化时代潮流涌现出的一种新的群众监督方式,它不仅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一种新兴的有效打击、遏制腐败的手段。虽然我国目前阶段网络反腐工作仍存在若干问题,但在实践中我们只有不断的积极探索,努力发展完善,才能使网络反腐成为制度反腐最为有效的补充。下面笔者浅谈一下浅谈如何规制现代网络反腐。
一、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技术平台和相关法律制度
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新事物—网络反腐,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带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了挑战。网络反腐的出现和成长都不能使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公众基本权利的不利因素。“解铃还须系铃人”,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制度,指导和规范网络反腐参与主体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反腐环境,不仅能够发挥反腐工作在信息网络技术中的优势,而且是网络反腐控制的有效手段。
由于网络反腐的顺利开展需依托网络信息活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反腐的应用也需要不断的推陈出新,这就需要较强的专业及技术作为客观支撑,所以必须发展和完善网络反腐技术平台。
二、创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权力需要监督,权力越大监督就需要越严密,自觉接受监督也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网络反腐的实践过程实际上是公民通过网络行使更为充分的监督权及言论自由。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无边际的,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行使监督权及言论自由都始终必须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在保证公民监督与言论自由充分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创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既不过分限制,也绝不放任自流,适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依法规范网络监督环境。比立法更重要的是执法,因为没有严格的执法,制定的再好的法律都形同虚设。传统制度反腐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一切立法才能发挥出实际效应,网络反腐中的监督环境也同样,需要通过严格执法,依靠法律的威严性最大限度的规范、制约各种力量和外部因素的干涉和影响,对网络监督环境中的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明确规定,规范网络监督环境,保证网络监督环境的健康和有序化,促进网络反腐科学、高效运行。
三、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网络反腐中的的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立法,加强网络反腐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立法,不仅符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有利于强化网络反腐的法治建设,依法保障网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各项法律规定的最基本权利的实现,对利用网络反腐从事不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予以严惩。政府可以在目前已有的相关网络监管立法基础上加以修补和完善,在不断适应网络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自我调整,丰富充实原有网络监管立法内容;政府还可以根据客观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为个别领域的新问题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诸如可以出台专门的针对网络反腐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法”等,保证我国网络监管立法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为网络反腐有效发挥创建完善的外部法制环境。
构建网络监管一体化体系,整合网络监管资源,增强网络反腐实际效能。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监管还未走向正式的制度化轨道,网络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内在协调统一性,网络监管效率低下严影响网络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有效发挥。政府应当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在监管实践中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协作,搭建反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效资源整合,使反腐败工作的网络监管形成一种长效机制。